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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湖北鄂州500米长高架桥面侧翻导致3死4伤!事发段为“独柱墩”,事发时三辆货车同向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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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鄂州一段500米长的高架桥面发生侧翻,目前已导致3死4伤!

据央视新闻消息,12月18日15时37分左右,湖北鄂州市境内武黄高速和大广高速互通引桥段,一段500米长的桥面发生侧翻,已发现4辆车辆坠落。目前,事故造成4人受伤,3人死亡,伤者已送往医院救治。具体伤亡情况待进一步核实,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另新华社记者从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公安厅等部门获悉,现场造成3名人员死亡(含2名现场掉落施工人员、1名掉落货车上人员)、4人受伤。

@新华社微博截图

事故现场航拍视频,来源:澎湃新闻

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称,事发桥梁为独柱墩桥,事发时有三辆货车同向行驶

据交通运输部消息,事发桥长731.08米,于2010年9月28日建成通车,桥面宽13米,支座采用盆式橡胶支座,伸缩缝采用梳形钢板伸缩缝。上部结构为钢箱梁、连续现浇箱梁,下部结构为双柱式桥墩和单柱式桥墩,设计荷载公路1级55吨。

据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交通部相关负责人员与桥梁专家正赶赴事故现场。

针对网上关于施工、超载导致事故的一些说法,其表示,事发时桥梁没有施工,但匝道桥是独柱墩桥,事发时有三辆货车同向行驶,其中一辆是大件运输,重量为190吨,有关情况正在进一步核实中。

事发段为独柱墩

前后段为双柱墩

这位负责人称,独柱墩桥梁如果出现严重偏载或者严重超负荷,就可能出现扭转现象。“现在正在全力进行救援处置,先救人,同时进行远程的车流管控,确保运输不断路。”

事发高架桥独柱墩列入实施抗倾覆加固改造的名单

在“10·10无锡高架桥侧翻事故”发生后,全国对单支座独柱墩做抗倾覆加固如火如荼。根据湖北省交通厅大广南、汉鄂、汉蔡高速公路独柱墩桥梁加固工程YXHB-QL-1标段施工招标公告(链接:https://jtt.hubei.gov.cn/bmdt/ztbxx/zbgg/202110/t20211009_3799051.shtml显示,鄂州东互通D匝道桥的独柱墩列入了实施抗倾覆加固改造的名单,该工程计划于2021年11月10日开工,工期120日历天

湖北事发高架桥与无锡侧翻高架桥一样属于单柱式桥墩梁式桥,独立墩柱桥因结构简单,占地面积少,视野开阔等特点,广泛的应用与城市立交系统,但桥面在偏载和超载的情况下易发生倾覆现象。

但是有超载的车辆行驶到一侧的时候,极其容易发生侧翻。

桥梁设计时都会考虑倾覆的情况,一般会有个倾覆轴,即图中的L1,当行驶的车辆超过这倾覆轴,既可以理解为偏行,虽然L1越大,桥面的倾覆力越大,但一般不会出现问题,但如果车辆超载较多,而且是偏行,即P*L2会远远大于桥梁的抗倾覆力,此时桥梁就会发生倾覆。

其实近年国内发生过独柱墩桥梁倾覆事故:
2007年10月, 3辆半挂牵引重型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包头市民族东路高架桥上时, 桥面突然发生倾覆。
2009年7月15日, 津晋高速公路天津段港塘互通立交桥,因为3辆严重超载货车的顺行车辆在匝道桥上靠右密集停车,导致桥梁梁体向右侧倾斜引起倒塌。
2011年2月21日, 4辆满载货物的货车先后上匝道。最前面运棉籽的货车抛锚检修, 其他3辆试图从该车右侧超越, 结果发生桥梁倾覆倒塌事故
2012年24日5时30左右,哈尔滨机场高速由江南往江北方向,即将进入阳明滩大桥主桥的最后一段被四辆重载货车压塌。
桥梁专家、中铁大桥科学研究院桥梁研究一所所长吕宏奎告诉新京报记者,以上事故最终调查结论均与车辆大幅超载和偏载作用有关(引起事故车辆荷载为原设计规范荷载取值的3至4倍),且大部分事故桥梁为独柱墩体系

独柱墩桥梁倾覆事故发生后,国内相关管理部门已经出台了相应政策、规定和措施,以消除相关隐患。对此吕宏奎举例,目前,在桥梁行业设计规范标准中,会提高箱梁的抗倾覆安全系数,而新桥设计中,也尽量避免采用独柱墩的结构形式

“现有的交通行业桥梁设计规范中,抗倾覆安全系数比过去有较大提高。”他说。

吕宏奎建议,对于既有已建成运营的独柱墩桥梁,应按新的抗倾覆技术标准进行排查,必要时,进行相应加固改造,提高桥梁抗倾覆安全系数。

“而从城市管理的角度看,未来应进一步加强对超载超限车辆上桥的实时监控管理。”他说,同时,要结合当前智慧桥梁监测、互联网和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对超载车辆上桥之前进行提前识别、及时预警拦截。此外,对桥梁结构的安全和健康状况进行及时跟踪监测,从而避免或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类似事故回顾,警钟长鸣!

无锡桥面侧翻事故:30人被处理!12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

2019年10月10日18时06分许,位于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境内的312国道K135处发生一起桥面侧翻较大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823.1万元,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2019年10月11日凌晨,无锡桥面侧翻救援现场

无锡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事故的调查报告,12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7名责任人建议由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其中无锡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任无锡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的宋某栋被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重型平板半挂车超载455%,系事故直接原因

报道显示,2019年10月10日下午18时许,江苏省无锡市312国道上海方向锡港路上垮桥出现桥面崩塌。因正值下班高峰期,桥底至少有3辆私家车被压。现场视频显示,上垮桥系整体坍塌,一层面出现严重倾斜,预计坍塌长度百米左右。多名目击者表示,坍塌路段为无锡重要交通路段,平时上下班高峰期时,该桥车辆通行量较大。

事故发生后,有关涉事运输公司及桥体质量问成为公众最为关注的话题。

调查报告提到,2019年5月,无锡成功运输有限公司(简称成功公司)李洋与上海沪华物流有限公司业务员以9.5元/吨的价格达成口头运输协议。10月5日,上海沪华物流有限公司的货物抵达江苏长宏国际港口有限公司四号码头,该批次货物均为钢带卷,共35个规格,总计411卷,总质量6370.465吨。10月7日,成功公司开始启运,至10月10日事故发生时,已运走33车次335卷4740余吨;尚余76卷1630吨,仍堆置于四号码头。事发当日,成功公司自12时33分至16时59分,从长宏国际四号码头共运出11车次,其中装载质量最少的一车核定载质量34.3吨,实际装载54.32吨(5卷),超载58.4%;装载质量最多的一车核定载质量33.5吨,实际装载170.96吨(15卷),超载 410.3%。

事发时,肇事车辆,前车挂车实际载有钢卷7卷,总质量160.545吨,比核定载质量超出 128.545吨,超载401.7%。后车挂车实际载有钢卷6卷,总质量160.855吨,比核定载质量超出131.855吨,超载455%。同时,经调查,无锡成功运输有限公司的部分车辆还存在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等相关问题。

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两辆重型平板半挂车严重超载、间距较近(荷载分布相对集中),偏心荷载引起的失稳效应远超桥梁上部结构稳定效应,造成桥梁支座系统失效;梁体和墩柱之间产生相对滑动和转动,从而导致梁体侧向滑移倾覆触地。

调查报告还指出,成功公司安全管理严重缺失,长宏国际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及交通运输部门对辖区贯彻落实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没能及时发现并堵塞相关地区在交通安全行业管理和“治超”工作中存在的漏洞,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2019年10月10日,无锡市发生桥面侧翻事故,现场运输车辆侧翻

12人被采取刑事措施,17名负责人被处理

调查报告指出,无锡市“10.10”312 国道锡港路上跨桥桥面侧翻较大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公安机关已对包括成功公司实际控制人、成功公司法定代表人、肇事司机在内的12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7名责任人建议由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其中无锡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任无锡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的宋某栋被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具体处理内容如下: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12人)
1.李某,成功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9年10月12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刘某萍,成功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9年10月12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李某茂,成功公司调度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9年10月12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陶某龙,成功公司业务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9年10月12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焦某东,成功公司涉事车辆苏BX8061(苏BZ030挂)驾驶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9年10月12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6.王某华,成功公司涉事车辆苏BX7191(苏BG976挂)驾驶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9年10月12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因伤在院治疗,被依法监视居住),于11月6日收押。
7.吴某元,长宏国际四号码头总经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9年10月19日被依法取保候审。
8.唐某军,长宏国际四号码头安全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9年10月19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9.张某峰,长宏国际四号码头理货员,为“10·10”事故发生当日现场理货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9年10月19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0.陆某江,长宏国际四号码头吊机司机,为“10·10”事故发生当日现场吊装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9年10月19日被依法取保候审。
11.张某吾,轮胎装卸个体从业人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9年11月7日被依法取保候审。
12.董某开,肇事车辆刹车喷淋装置的改装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9年11月7日被依法取保候审。
(二)建议采取司法措施的人员(1人)
丁某仁,长宏国际四号码头生产操作部经理,具体负责四号码头各类装卸作业及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安全生产意识淡漠,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严重不力,未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对四号码头长期以来外来货物运输车辆超载装货作业的行为失控漏管。建议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三)建议由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的人员(17人)
1. 宋某栋,无锡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路政、运管工作;兼任无锡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2. 孟某栋,惠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临时代管交通运输等工作。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3. 黄某君,无锡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分管路面勤务(含“治超”)工作。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4. 沈某平,江阴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港口管理科。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5. 朱某林,江阴市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科科长,负责指导并监督全市港口行业管理,组织对辖区内的港口经营秩序、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免职处理。
6. 周某刚,江阴市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分管辖区“治超”工作。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 王某磊,江阴市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水上一中队中队长,负责对辖区沿江港口企业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8. 寇某军,江阴市公安交警大队城西中队副中队长,分管辖区路面勤务(含“治超”)工作。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9. 王某亚,惠山区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惠山区运输管理处。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0. 陆某兴,惠山区公路管理处处长,负责惠山区公路管理处全面工作,负责“治超”办日常工作。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 袁某峰,惠山区运输管理处副处长,分管货运科。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 徐某涛,惠山区运输管理处证照管理科科长,负责辖区道路货物运输(危货除外)企业的许可,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年审、变更。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13. 闵某亮,惠山区交通运输局钱桥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所长,钱桥街道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负责钱桥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全面工作。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4. 邓某莉,惠山区钱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分管辖区“三产”服务业、文化、旅游等工作。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5. 刘某勇,无锡市公安交警支队惠山大队一中队车管民警,具体负责辖区车辆和驾驶员源头管理工作。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6. 陆某华,无锡市公安交警支队惠山大队四中队民警,负责辖区路段路面勤务工作。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7. 马某明,自2018年12月起任锡山区公路管理处处长,负责锡山区公路管理处全面工作,负责“治超”办日常工作。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来源:新华社、央视新闻、环球网、新京报、青峰视频、上观新闻、澎湃新闻、头条新闻、建筑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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