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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安全员在缓刑期间又被判重大责任事故罪,导致缓刑被撤销……

今天闲来无事,彪哥在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的刑事案件中,用“重大责任事故”、“安全员”关键词搜索了一下,命中判决书、裁定书402篇。下面与大家分享一下,看看我们能从中得到什么启示或者经验教训,为我们将来的工作提供点前车之鉴。
案例一:宋海涛等重大责任事故、不报安全事故案
【山西省蒲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3)蒲刑初字第25号)】
2012年12月20日,被告人王某甲于当日持12张空白火工品领料单让安质部安全员被告人王某乙审批申领爆炸物品。王某乙因领取爆炸物品严重超量,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电话请示被告人马某。得到被告人马某可以分批领出的指示后,被告人王某乙在空白领料单上签了字。后因其他原因发生爆炸事故导致8人死亡5人受伤。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乙作为六分部的安全员,明知超量领取违反相关规定,仍然签字同意,导致严重后果的发生。最终,被告人王某乙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启示: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作为安全员,不该签的字一定不能乱签。即使是请示了领导说可以签,如果你签了,出事了你还是跑不掉!
案例二:李某某等重大责任事故案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3)甬镇刑初字第552号】
2012年年初,某厂承建某油轮机的电焊、冷作装配、安装等工程,并指派安全员被告人郭某某对该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在施工过程中,被告人李某某作为负责该工程的直接管理者,未督促、检查工程现场安全生产工作,也未落实相应安全措施;被告人郭某某作为负责该工程安全生产的安全员,未严格督促、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2012年7月25日8时许,因违章作业发生闪爆,导致3人受伤,其中1人死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郭某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最终,被告人李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郭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启示:说实话,这个就有点难为我们安全员了。因为即使你做到督促、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也不一定就能保证现场就绝对不出事故。现场那么大,几个安全员怎么可能全都盯得住?

案例三:贾某某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
【甘肃省民乐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3)民刑初字第63号】
法院调查取证证实张某某、侯某某有安全员资格,负责煤矿现场监管安全技术工作,二人作为技术和安全方面的直接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条件,以及排除安全生产设施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在组织整改施工作业中疏于预防监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均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最终,被告人侯某某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张某某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启示:疏于监管,怎么算严于监管?如果严于监管出事了,是不是还是会被说监管不到位?
案例四:黄某某等重大责任事故案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3)浦刑初字第198号】
2012年7月,某公司承接某电梯安装工程,后该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被告人黄某某,黄某某组织不具备电梯安装资质的李某某等人进行电梯安装。同年8月6日14时,李某某在安装电梯过程中,被电梯井掉落的平衡块砸中头部后死亡。被告人黄某某组织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电梯安装,明知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对作业现场疏于安全监管,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被告人陈某作为施工现场负责人兼安全员,明知施工人员无证施工,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次要管理责任。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某、陈某的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最终,被告人黄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陈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启示:无证的人是老板聘用的,最后出事了,安全员也得跟着背锅,因为你明知无证却没有制止。将来遇见老板安全生产违法,给老板指出来之后老板不听,那安全员只有辞职了……或者你一定要做好记录,留好证据,但是不知道有没有用……
案例五:何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1)平刑终字第135号】
被告人何某甲为某采石场安全员,负责各采区安全生产工作。2007年6月15日,作业发生炸药爆炸导致3人死亡,2人受伤。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甲明知国家关于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作业中严禁采用扩壶爆破的开采方式的规定,对03采区开采安全检查不力,对违规扩壶放炮没有制止,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而且法院还查明,被告人何某甲于2007年9月27日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汝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甲身为采石场安全员,违反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违规生产作业没有制止,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三人死亡、二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告人何某甲系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最终,被告人何某甲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
启示:说实话,这个应该是最悲催的安全员了。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了有期徒刑一年,还在缓刑期间,又出事了,缓刑被撤销。本来还可以在监狱外边,现在却是数罪并罚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还不能缓刑,只能进监狱服刑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才适用缓刑)

案例六:侯某某故意伤害案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5)铜印刑初字第00007号】
安全员付某某是被害人,他在2014年9月18日零点班时,现场检查发现皮带司机侯某某躺在那儿睡觉,他就说侯,侯不听,两人起了争执,被侯某某顺手从巷道拿了一根大约一米长的麻花状钎杆打在付某某左臂肘关节处。经陕西公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付某某左肘损伤属轻伤二级、九级伤残。被告人侯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二个月。
启示:这是个安全员被殴打的案例。安全员在现场经常发现别人的违章,制止别人的违章,有时候还开罚单,难免引起某些人的怨恨。所以,我们保护别人安全的同时,还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安全啊。在这里,也提醒广大工友们,安全员真的都是为了大家好,遇到安全员指出违章时候,千万别冲动,即使冲动,也千万不能动手……

来源:安全管理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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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anggou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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