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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坠落事故连发!高处作业要安全,这些知识必须看!

5月5日,江苏省住建厅通报了3起高处坠落事故,共致3人死亡!

令人震惊的是,其中1起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未第一时间报警及送医院救治、上报事故信息,而是将事故人员擅自拉离事故现场

具体事故详情如下:

事故1

2019年5月4日12时20分左右,常熟恒丰置业有限公司新建标准厂房项目3#厂房项目工地,1名工人(男,62岁,安徽省舒城县人)在办公楼北侧与厂房交接处的外脚手架脚手板铺设过程中不慎从操作面坠落至地面(高度约5.4米),随即由现场管理人员送至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滨江分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2

2019年5月1日上午8时左右,句容市吾悦广场二标工程工地,1名外墙涂料施工人员(男,29岁,江苏句容人)在1#楼楼顶(23层)进行吊篮移位,在下放吊篮钢丝绳时不慎坠落至地面,经120确认当场死亡

事故3

2019年4月24日中午12时35分左右,苏州市张家港市锦丰镇张地2017-B10-A、B号地块工程工地,1名塔吊司机从27#塔吊塔身内部不慎坠落至地面(坠落高度16米左右)。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未第一时间报警及送医院救治,未第一时间上报事故信息,而是将该塔吊司机擅自拉离事故现场并在运送至张皋汽渡时被卡口警察发现,发现时该塔吊司机已无生命体征

高出坠亡事故不断,究竟是谁之过?事故发生后一定要第一时间进行救治,以防错过最佳救治时间!以上事故3的做法不可取,发生事故后不在第一时间救治伤员、不在第一时间上报事故信息、擅自处理,是错误的做法!希望各位工程人加强安全防护和安全教育,始终牢记人命关天!

截至目前,江苏省内2019年高处坠亡事故已公布24起,往期高处坠亡事故如下(按时间倒序排布)

2019年4月25日下午

淮安市淮阴区开源珑城二期工程工地,1名女姓工人和1名男姓工人在41#楼30层风井处不慎坠落,(坠落高度90米左右,坠落原因不明正在调查),当场死亡

处罚要求:请各地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2019年4月25日上午

镇江太古城一区一期3#商业及地下车库二期工程工地,1名工人在3#商业楼采光雨棚主入口位置进行玻璃安装施工时踏空坠落至地面(坠落高度约30米),经抢救无效死亡

处罚要求:请各地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2019年4月21日上午

金科张家港香山项目(2013-B74-A 地块)-张家港金科博翠名邸桩基土建安装及相应地库工程工地,1名EPS线条安装工在该工地23#楼的外脚手架上打孔作业时,不慎坠落至地面(坠落高度约10米),伤者因伤情较重,抢救无效死亡

处罚要求:请各地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2019年4月16日下午

南京市江宁滨江开发区宇培(南京)电商产业园项目工程工地,上海通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1名钢结构工人在施工4#厂房楼层板时,不慎高处坠落(坠落高度约10.6米),抢救无效死亡

处罚情况:上述施工总承包单位和施工专业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已降低,按照有关规定自今日起在江苏省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2019年4月13日上午

南京市雨花台区古雄村经济适用住房-雨花台区古雄村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四期工程工地,南京皖路脚手架有限公司的1名工人在除拆3-06栋第5层脚手架时,不慎从脚手架外侧跌落至地面(高度约为14米左右),抢救无效死亡

处罚要求:请各地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2019年4月10日上午

宿迁市宿豫区经济开发区恒丰御江山二期15#楼工程工地,1名施工人员在五层清理模板过程中不慎从物料平台坠落(坠落高度18米左右)至地面,头部着地,当场死亡

处罚要求:请各地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2019年4月9日上午

常州经开区丁堰街道东城路以西东方二路以北地块三期开发项目3.1期工程工地,常州宏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1名水电工在1号房乙单元13层北侧一房间内进行水电穿线作业时,不慎从北侧窗口处坠落至2层天井平台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处罚要求:请各地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2019年4月7日下午

南通市海门市海门工业园区锦汇嘉苑安置小区项目工程工地,1名架子工下班后去拿遗忘在13#楼北侧4层外脚手架上扳手,从外脚手架攀爬至4层时,不慎从架子上坠落至地面,抢救无效死亡

处罚要求:请各地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2019年4月7日上午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级及医用诊断酶制剂工程工地,1名工人在生产车间外粉刷过程中突然从4层脚手架坠落至2层屋面,抢救无效死亡

处罚要求:请各地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2019年4月6日上午

无锡市锡山区羊尖镇羊尖工业园新建生产车间、配套用房;年产200吨大型工程塑料板材和5套通用机械设备的制造加工项目-车间一,车间二,车间三工程工地,1名木工在1号车间准备2层楼板模板铺设时,不慎从搭设于底层的模架顶部摔落至地面,抢救无效死亡

处罚要求:请各地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2019年3月28日下午

苏州市吴中区信和新材料(苏州)有限公司新建厂区工程工地,1名安装工人在8米高钢结构梁上安装檩条时,不慎从梁上跌落至地面,抢救无效死亡

处罚要求:请各地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2019年3月23日上午

红星生活小镇(1#-13#)工程工地,1名混凝土破凿作业工在1#楼西北角1层雨棚处(距地面高度约7米左右)下爬至北侧外架过程中“踩空”失足直接坠落至地面,抢救无效死亡

处罚要求:请各地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2019年3月14日下午

南京市建邺区金融城二期西区幕墙施工二标段工程工地,1名工人在A2栋楼顶拆除轨道吊支撑件架体时不慎坠落至地面(坠落高度约177米),当场死亡。

处罚要求:请各地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2019年3月12日晚上

南京市江北新区市民中心工程工地,1名工人在进行钢结构安装作业时不慎坠落至地面(坠落高度约25米),抢救无效死亡

处罚结果:上述施工总承包单位和施工专业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已降低,自今日起在江苏省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2019年3月12日下午

南京市江宁区滨江开发区乐金化学新能源科技电池一工厂新建工程主厂房工程工地,1名工人在主厂房23—24/G—J轴3层屋面进行钢结构补螺丝时不慎坠落至1楼地面(坠落高度约23.5米),当场死亡。

处罚要求:请各地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2019年3月4日下午

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高新区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内的“毛条车间、仓库、自动化仓库二”工程工地,1名架子工在自动化仓库二北立面外脚手架第5步操作层上进行搭设脚手架作业时不慎高处坠落(坠落高度约9.3米),当场死亡

处罚要求:请各地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2019年3月2日下午

苏州市工业园区星湖街隧道(中新大道-塘浦路)工程工地,1名工人在坡道处切割围护支撑横梁时,不慎坠落(坠落高度3.2米),抢救无效死亡

处罚结果:上述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已降低,自今日起在江苏省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2019年2月25日上午

苏州高新区苏地2017-WG-29号地块工程工地,1名工人在17号楼7层东南角整理木方过程中,从7层(高度大约20米)架子里向外探出身张望,不慎跌落,抢救无效死亡

处罚要求:请各地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2019年2月22日下午

常州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TJ-10标工程工地,1名工人在运营综合楼11层楼办公室内准备安装消防喷淋,当爬到人字梯第3步(约1.1米左右)时跌落,抢救无效死亡

处罚结果:上述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已降低,自今日起在江苏省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2019年1月26日下午

南通市通州湾示范区年产16万台(套)物流设备制造项目工程工地,1名钢结构安装工人,在钢结构安装过程中,从钢结构屋面下来时,未从专门爬梯下来,为图省事、走捷径,从临近的钢柱上爬下来的过程中,脚踩滑不慎失落坠地,抢救无效死亡

处罚要求:请各地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2019年1月12日下午

南京市六合经济技术开发区国轩南京年产5GWh动力电池系统生产线及配套建设项目工程工地,1名工人在1#厂房钢结构安装顶棚作业时,不慎坠落至地面(坠落高度约11米),当场死亡

处罚要求:请各地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高处坠落事故,不仅仅会造成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单位受罚,更会让一个家庭支离破碎!那么,什么是高处作业?高处坠落会有什么后果?又该如何防护?

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的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在施工现场的高处作业中,如果未采取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到位、作业不当,都可能引发人或物体的坠落。人从高处坠落,称为高处坠落事故,物体从高处坠落砸到下方的人,称为物体打击事故。

长期以来,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是建筑施工领域的重点防范内容。

基本类型有5种

建筑施工领域的高处作业主要包括临边、洞口、攀登、悬空、交叉作业5种基本类型。

临边作业

即工作面边沿缺少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的高度低于80厘米时的高处作业。

1.在基坑周边无防护的阳台、料台与悬挑平台上,在无防护的楼层、楼面作业。

2.在无防护的楼梯口和梯段口,在井架、施工电梯和脚手架等通道两侧,在各种垂直运输卸料平台的周边作业。

洞口作业

即孔、洞口旁的高处作业。包括在2米及2米以上的桩孔、沟槽与管道孔洞等边沿作业。若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可能造成作业人员从高处坠落。若物体从洞口坠落,还会伤及下方人员。

1.在建筑物楼梯口、电梯口及设备安装预留洞口(未安装正式栏杆)等周围作业。

2.在预留的上料口、通道口、施工口等周围作业。

攀登作业

即借助建筑结构、脚手架、梯子或其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由于没有作业平台,作业人员只能在可借助物上作业,作业难度大,危险性大。

1.在建筑物周围搭拆脚手架、张挂安全网。

2.装拆塔机、龙门架、井字架、施工电梯、桩架,登高安装钢结构构件等作业。

悬空作业

即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的高处作业。其特点是操作人员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作业,危险性很大。

1.建筑施工中的构件吊装,利用吊篮进行外墙装修。

2.进行悬挑平台或悬空梁板、雨棚等特殊部位的支拆模板、扎筋、浇砼等作业。

交叉作业

即在施工现场的上下不同层次,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在交叉作业中,若高处作业时不慎碰掉物料,失手掉下工具或吊运物体散落,都可能砸到下方的作业人员,发生物体打击事故。

1.施工人员在高处搭设脚手架、吊运物料时,地面上的人员在搬运材料。

2.外墙装修时,下方打底抹灰、上方进行装饰等。

高处作业安全措施

防护措施

高处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有设置防护栏杆、孔洞加盖、安装安全防护门、满挂安全平立网、必要时设置安全防护棚等。

1.凡是临边作业,都要在临边处设置防护栏杆,一般上杆离地面高度为1米至1.2米,下杆离地面高度为50厘米至60厘米;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网封闭,也可在栏杆下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厘米的挡脚板或不低于40厘米的挡脚笆。

2.对于洞口作业,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板、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

3.进行攀登作业时,作业人员要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能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攀登,也不得随意利用吊车车臂架等施工设备攀登。

4.进行悬空作业时,要有牢靠的作业立足处,并视具体情况设防护栏杆,搭设架手架、操作平台,使用马凳,张挂安全网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作业所用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技术鉴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5.进行交叉作业时,注意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上层可能坠落的范围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层。

6.结构施工自第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电梯进出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米时,应设双层防护棚。

7.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作业要求

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作业,遇大风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1.作业开始前,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检查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确认其完好后,方能投入使用;高处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体,应一律先行撤除或予以固定;所用物件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2.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诊断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癫痫、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悬空、攀登高处作业以及搭设高处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应头戴安全帽,身穿紧口工作服,脚穿防滑鞋,腰系安全带。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拆卸的物件及余料、废料均应及时清理,清理时禁止抛掷。

4.遇六级以上大风、浓雾和大雨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漏雨、漏电等现象,应立即修理或重新设置。

5.因作业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时,必须经有关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施工中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消除;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正确使用“三宝”

事实证明,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按规定架设安全网,可以有效减少和防止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事故。因此,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又被称为建筑施工领域的防护“三宝”。

安全帽

可防止或减轻人的头部受到外力伤害。

1.要选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安全帽。

2.戴安全帽前,先检查外壳是否破损,有无合格的帽衬,帽带是否齐全,如果不符合要求,应立即更换。

3.戴上安全帽后,要调整好帽箍,系好帽带。

安全带

可预防高处作业人员坠落。

1.选用合格的安全带,并保证在其使用有效期内,严禁打结、续接使用。

2.使用中,要可靠地挂在牢固的地方,高挂低用,防止摆动,避免明火和刺割。

3.在2米及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4.在无法直接挂设安全带的地方,应设置挂安全带的安全拉绳、安全栏杆等。

安全网

可防止人、物坠落或避免、减轻物体打击伤害。

1.要选用有合格证的安全网。

2.安全网若破损、老化应及时更换。

3.安全网与架体连接不宜绷得太紧,系结点要沿边分布均匀、绑牢。

4.立网不得作为平网使用。

转自:建筑安全技术与管理-公众号

转自:建筑安全技术与管理-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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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省住建厅、本质安全网,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建筑安全技术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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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anggou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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