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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增19+3,涉及苏州、南通、无锡!多地发布复工通知!

江苏新增本土19+3,涉及苏州、南通、无锡三地

2月15日0-24时,江苏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9例苏州市报告18例,南通市报告1例,均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例苏州市报告1例,无锡市报告2例,均在定点医院接受隔离医学观察)。

目前,苏州、无锡等多地均发布工地复工疫情防控相关通知。

无锡:需凭“三码一证明”才能进入工地

无锡近日发布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后全市建筑工地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严格落实“三码一证明”准入制度:凭“健康码”“行程码”“筑锡码”3个绿码在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向各项目部专项工作组申请入场登记经确认符合条件后方可进入工地内部。

  • 各建筑工地所有返锡的管理人员和务工人员应持48小时阴性证明返锡,并于返锡后进行1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间隔24小时)

  • 其中外省返锡人员应在抵锡后12小时内、抵锡满7日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

  • 在“市质安监一体化系统”中的建筑工地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全部到岗。

苏州:进入工地需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报告

苏州市住建局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提出:

  • 进入工地人员一律要测体温,查验苏康码、行程卡及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报告,并详细登记造册。

苏州市住建局关于统筹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开)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提出:

  • 按照省住建厅“五个必须”、“五个到位”的要求,认真履行复(开)工程序,严把复(开)工安全生产条件。

  • 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签署复工令后才可复工。对不符合复(开)工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责令停工整改

常州
  • 所有省外(不含涉疫地区)来常返常人员需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于抵常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 建设项目在复(开)工前,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做到项目经理、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

  • 存在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岗等情况的,一律视为不符合复工条件,责令暂停施工,并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镇江
  • 近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含本土阳性感染者报告设区市)旅居史来镇返镇人员,抵镇时需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倡导在建项目参建单位要求外省来镇返镇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倡导省外其他低风险地区来镇返镇人员,抵镇后及时主动进行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并开展7天健康监测

建管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建筑工地存在以下情况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责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予以通报:

1. 未经批准擅自开(复)工的;

2. 来(返)镇人员健康管理和疫情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3. 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情况的;

4. 疫情防控不力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

连云港
  •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项目监理人员不到岗、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上岗作业等违章现象,一律视为不符合复工条件,立即责令暂停施工并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月9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严格把关复工安全生产条件

切实做好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要围绕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五个到位”要求,严格落实“五个必须”。

“五个到位”,即:

  1. 施工现场人员到位、

  2. 告知到位、

  3. 检查到位、

  4. 培训教育交底到位、

  5. 机械设备检修保养到位等复工安全生产条件。

“五个必须”,即:

  1. 复工前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召开一次参建各方主体关键责任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共同研究布置复工安全生产工作;

  2. 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复工前施工安全检查;

  3. 项目部必须做到项目经理24小时在岗,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带班检查,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经项目总监签发复工通知后方可复工

  4. 项目部必须对所有务工人员进行不少于两次安全生产教育(可结合健康教育);

  5.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加强旁站监理及监理例会等工作等。

处罚措施

对未开展复工安全生产自查、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到岗(项目经理未执行24小时在岗)、未经培训上岗、危大工程管控不到位、未经监理(主管部门)同意等擅自复工行为,一律停工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各市原文如下:
苏州复工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7号通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2﹞24号)和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传﹝202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筹抓好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各地住建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以“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使命担当,牢固树立“零事故”理念和目标追求,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疫情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压实各方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各地住建部门要按照市住建局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建函质﹝2022﹞53号)等要求,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和参建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疫情防控体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织密扎牢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网。

三、深入排查隐患,严格执行复(开)工程序。各地住建部门要按照省住建厅“五个必须”、“五个到位”的要求,认真履行复(开)工程序,严把复(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在建工程复工前,各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复工申请,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签署复工令后才可复工。各地住建部门及其工程安监机构要加大复(开)工安全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复(开)工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责令停工整改。市住建局将适时对各地建筑施工复(开)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15日

原文链接:

http://zfcjj.suzhou.gov.cn/szszjj/tzgg/202202/02e6c9ecb84b43ecb8fd51304aa21de8.shtml

无锡复工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市建筑工地(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春节后复工工作,全力打好疫情防控保卫战,全面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确保我市建筑工地复工开好局、起好步,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2〕24号)(以下简称“通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现就做好春节后建筑工地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工作部署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党和国家大事要事密集的关键时期,北京冬奥会正在进行,全国“两会”和冬残奥会将于3月初召开,下半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在这个关键时期和特殊年份,确保安全稳定、营造良好安全环境,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后复工、全国“两会”和冬奥会、冬残奥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及时布置,确保建筑工地复工复产安全有序推进。

二、全面加强建筑工地复工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

(一)严格落实专项工作组制度。各建筑工地项目部在复工前必须成立由建设单位牵头,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参建单位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建筑工地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项目部专项工作组”),相关管理人员应提前到岗履职,按照市、区两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制定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参与人员和工作职责。疫情防控工作组名单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需在项目申请复工前报送属地住建部门备案。各项目部专项工作组要提前谋划,提早掌握人员返岗行程安排,梳理返岗人员来源,做好差异化疫情防控应对措施。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返岗,待所在地区风险等级降至低风险后方可返岗。对同地区工人返岗数量较多的项目,各项目部专项工作组要主动协调帮助采取包车等集中往返方式,减少分散出行增加的疫情防控风险。

(二)严格落实“三码一证明”准入制度。各建筑工地所有返锡的管理人员和务工人员应持48小时阴性证明返锡,并于返锡后进行1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间隔24小时)凭“健康码”“行程码”“筑锡码”3个绿码和在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向各项目部专项工作组申请入场登记经确认符合条件后方可进入工地内部。各项目部专项工作组应安排专人做好登记和审查工作,其中外省返锡人员应在抵锡后12小时内、抵锡满7日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各项目部专项工作组应安排专人做好归档工作,建立一人一档,每人档案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健康码和行程码查验情况、疫苗接种情况、抵(返)锡时间、交通方式、有无与疫区重点人员接触史、健康状况、进退场时间等关键要素信息,形成全员健康档案。人员进场后,应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各项目部专项工作组要及时根据属地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更新建筑工地防控措施,并及时做好与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反馈和沟通,确保核酸检测“应检尽检”、不漏一人。

(三)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各项目部专项工作组要按照《房屋市政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苏建函质安〔2021〕606号)要求,严格实行工地现场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出入登记、每日人员测温、场所消杀、个人防护等疫情防控措施,持续完善人员健康档案。要强化宿舍及食堂管理,定期通风、换气和消毒,加强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疫物资采购和供应,及时配发防护用品。要将疫情防控培训教育作为复工安全生产培训重要内容,引导工人进一步提升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督促相关人员疫苗“应接尽接”。要加强联防联控,会同属地街道、社区加强对于来自重点地区人员的监测,落实管控措施,织密扎牢疫情防控防护网。

三、全面加强建筑工地复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建筑工程各方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体由各项目部专项工作组认真做好复工前各项检查,做到“八个到位”

(一)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到位。在“市质安监一体化系统”中的建筑工地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全部到岗,通过实名制考勤确认到岗到位,并履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职责。招投标项目的现场配备管理人员应当与投标文件承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一致,人员发生变化的,应严格履行变更手续,并确保变更后的人员资格条件不低于投标承诺人员。各项目部专项工作组应对各方参建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自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申请复工。

(二)培训教育到位。各项目部专项工作组牵头对所有管理人员和务工人员进行复工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重点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前施工特点及安全注意事项、主要安全风险点、疫情防控、扬尘治理和实名制管理要求等内容。要充分运用“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中安全教育资源库,加强复工期间安全生产教育,重点组织观看“小安安全教育-春节后复(开)工安全注意事项”“新建筑员工入场安全教育”“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宣传片”“建筑施工安全知识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违章作业的代价”等视频。培训教育工作要有针对性,贴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严禁流于形式、走过场,要形成培训记录,未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人员一律不得进行施工作业活动

(三)安全检查到位。各项目部专项工作组应牵头组织开展复工前项目安全生产自查工作,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关于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全领域、全过程、全覆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锡建质安〔2021〕46号)等要求,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疫情防控和保证工程质量等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强化对于危大工程、临时用电、临检板房、起重机械设备等重大风险源的排查。其中对于起重机械设备,必须由总承包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及产权单位、监理单位等共同对照附件检查表格进行自查。对于使用时间三年以上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和五年以上的塔吊,必须由总承包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检测,检测报告在4月30日前提交至工程安全监督部门。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对总承包单位安全自查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确保隐患排查不留死角、整改闭合及时有效。

(四)智慧化工地建设到位。各建筑工地必须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智慧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锡建质安〔2021〕1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大型起重机械设备智慧监测工作的通知》(锡建质安〔2021〕24号)要求,在施工现场落实智慧化工地的实名制人脸抓拍、视频监控、扬尘在线监测和大型起重机械设备智慧监测等建设内容,并按照要求接入市智慧监管平台。各项目部专项工作组共同对相关智慧工地软、硬件设施正常运行和数据对接上传质量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相关智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数据未正常上传的,不得申请复工

(五)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排查治理到位。各项目部专项工作组必须按照《无锡市城乡建设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施工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自查,将自查信息录入“江苏省危化品使用专项治理信息系统”。未按照要求将自查信息录入管理系统或审核不通过的建筑工程不得申请复工。

(六)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各项目部专项工作组要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扬尘管控、泥浆处置等污染防治要求,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检查生活区、围挡设置、门口冲洗设备、扬尘控制措施、泥浆处置措施等。对发现存在的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问题,要立即落实整改措施。未开展自查或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建筑工地不得申请复工。

(七)实名制管理到位。在复工前,各项目部专项工作组必须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在所有出入口安装人脸抓拍设备进行考勤,并结合三级教育开展对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培训,向农民工告知参加实名制考勤、工资支付确认工作责任。必须及时在实名制系统中录入农民工劳动合同和银行卡信息,实现在岗工人全员代发工资,提供并及时上传欠薪清偿协议、专用账户资金监管三方协议、专户开立证明、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或免缴证明。

(八)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到位。各项目部专项工作组要牵头组织对停工前施工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分项工程、检验批工程进行验收及复核,对外露的部件、部品如预留钢筋、新浇混凝土、外墙保温等的质量状况进行评估,不应存在影响质量的缺陷或隐患,特别是对于停工前浇筑的混凝土工程,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及气候条件,在保证混凝土强度的前提下制定拆模计划。未落实相关工程质量验收及复核措施的建筑工地不得申请复工

四、全面加强市区两级住建部门监管责任落实

(一)全面强化组织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建筑工地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加强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沟通,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动态,部署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要求,加强督导考核,统筹推进全市建筑工地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建筑工地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建筑工地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实施方案,加强与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沟通,联动,全面掌握返锡人员情况和核酸检测需求,及时向各建筑工地公布核酸检测点位,对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工地要协调采取设置临时核酸采样点和检测机构上门采样服务等方式,确保返程人员核酸检测方便、高效、有序开展。要及时掌握最新的疫情防控动态和要求,细化防控举措,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落实专人加强信息报送,每日统计建筑工地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于突发情况及异常报告,要立即报送疫情防控部门及上级管理部门。

(二)严格复工申报核验。各项目部专项工作组在完成复工各项工作后,填写各项备案表及自查表(附件1-3),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符合复工条件后,至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复工备案手续。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在收到项目提交的复工备案手续后,应对该工程项目恢复实施施工进行条件核验,并及时在“市安监一体化系统”中将满足复工条件的项目工作状态从“节假日停工”转为“在建状态”。

(三)严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要制定建筑工地节后复工安全检查方案,对申请复工的建筑工地,要严格履行复工检查程序,逐一开展检查。要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必须坚决督促整改到位,对未达到复工检查要求擅自开工的项目,要坚决予以从重从快查处,并及时曝光警示。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要制定建筑工地复工专项巡查方案,对全市范围内建筑工地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监督巡查,对落实建筑工地复工工作不到位的地区和项目,要综合予以通报、约谈、行政处罚、信用扣分等处置。

(四)严格开展根治欠薪工作“回头看”。对节前排查存在重大欠薪隐患或收到欠薪投诉的项目,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在复工检查时要对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特别是对节前存在欠薪投诉或案件的项目要重点检查,确保问题解决到位。

(五)严格信息报送。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制定的建筑工地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实施方案请于2月15下班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管处。同时要落实专人,自发文之日起每日16:00前报送《建筑工地复工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情况统计表》(附件4)。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要落实专人负责汇总统计全市建筑工地复工及疫情防控情况,每日16:30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管处。

(六)严格督导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及安责险风控机构等进行暗访、巡查和督查,对建筑工地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地区、单位将重点督导检查,对全市建筑工地复工检查不到位、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管理人员到岗履职不到位、实名制管理落实不到位的项目将实施联合惩戒,并进行全市通报。对各管理部门中存在落实节后复工不到位,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出现重大失职情况的部门和个人,也将通报市有关部门坚决予以问责。

附件:

附件1 2022年春节后建筑工程复工安全生产自查备案表(1).docx

附件2 2022年春节后建筑工程复工疫情防控自查备案表.docx

附件3 2022年春节后建筑工程复工大型机械设备专项自查情况表.docx

附件4 2022年春节后建筑工程复工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情况统计表.xlsx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11日

原文链接:

http://js.wuxi.gov.cn/doc/2022/02/11/3598104.shtml

常州复工通知

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春节过后,全市建筑工地逐渐进入全面开复工阶段,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复杂严峻的情况下,统筹抓好复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至关重要。为切实做好节后复工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工作,防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确保我市建筑施工领域良好开局,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2〕24号)精神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及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党和国家大事要事密集的关键时期,北京冬奥会正在举行,北京冬季残奥会和全国“两会”将于3月初召开,下半年还将召开党的二十大,在这个关键时期和特殊年份,做好建筑工程复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春季复工期,往往会出现气候上的寒冷期、施工上的抢工期、心理上的节假期三期叠加效应,今年春节后雨雪冰冻等灾害天气多发,气象条件较差,此外疫情冲击效应持续向安全生产领域传导,影响施工安全的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今年是新冠疫情后的第三个春节后复工,复工期间,新进、转岗人员增多,施工机械搁置较久,安全检查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跟不上、安全生产条件未达要求擅自开复工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二、严格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各属地监管部门和工程参建各方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防范化解建筑施工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把节后复工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要压实主体责任,每个建筑工地均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确保复工复产有序推进。

工程参建各方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复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严防基坑工程、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安全事故发生,切实做好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要围绕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五个到位”(即施工现场人员到位、告知到位、检查到位、培训教育交底到位、机械设备检修保养到位)要求,严格落实“五个必须”:

1.建设单位必须在参建各方主体主要责任人全部到位后, 组织施工、监理以及各分包单位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共同研究布置节后复工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工作,并形成例会纪录。

2.施工单位必须要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复工前施工安全、疫情防控检查,确保企业对所属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管理到位、措施到位、检查到位。

3.建设项目在复(开)工前,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做到项目经理、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并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带班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对照检查用表(详见附件1)开展检查并记录,检查台账作为工程安全资料归档备查。重点检查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配置使用情况,危大工程、临时用电、高处作业、危化品管理和临时设施安全管理情况,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消除;现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扬尘管控、城市长效管理等工作情况。另外,还要针对冬、春季节施工特点,认真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压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强化针对性严防严控措施,开展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消除火灾隐患。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将检查、整改情况及时报送至公司总部,企业安全生产分管副总(或安全总监)亲自带队赴各项目部进行 “拉网式”检查,外地施工企业由常州地区负责人牵头组织实施。经项目部自查,公司检查并整改完成的项目方能向监理提交复(开)工申请。

4.建设项目在复(开)工前,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对所有务工人员进行不少于两次安全生产教育(可结合健康教育),一次是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一次是根据当前施工特点、施工流程及方法、主要危险源,开展安全防护基本常识、安全操作技能等方面的知识教育。要充分运用“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中安全教育资源库(相关视频清单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2〕24号)附件),加强复工期间安全生产教育,重点组织观看“小安安全教育-春节后复(开)工安全注意事项”、“新建筑员工入场安全教育”、“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宣传片”、“建筑施工安全知识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违章作业的代价”等视频。

5.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履行监理职责,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做好复工自查。监理单位项目部收到施工单位项目部复(开)工申请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复工检查(检查表详见附件2),在工地消除隐患、落实整改、符合要求情况下,项目总监方能签发复(开)工通知书。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落实自查,对存在的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应及时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工程未按要求进行复工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复工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复(开)工通知单应及时报送至项目属地监管部门。

三、全面做好复工阶段疫情防控工作

建筑业企业要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复工前要制定应对预案,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工后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做好职工健康防护工作。

所有建筑工地应进一步健全疫情防控体系,严格落实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全面加强外地来常返常人员管控,对工地所有新进务工人员及时逐一排查。其中,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必须主动及时报备,并配合落实相应疫情管控措施;所有省外(不含涉疫地区)来常返常人员需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于抵常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排查的相关信息要进行动态登记,建立台账,确保一个不漏。

施工现场应严格按照我局《建筑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手册》要求,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要配备必要的防疫物资,做好日常消杀工作;严格执行工地封闭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的实名制考勤;对进入工地的外来人员要认真量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并逐一登记。

四、强化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

各属地监管部门要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职责,严格落实各项常态化安全防范和疫情防控措施。强化监管,切实做好春节后建筑工地复工监督管理工作,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所属在建工地节后复工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中发现不按相关要求进行节后复工检查、疫情防控措施未落实、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现场存在重大问题或隐患、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岗、作业人员未经复工教育上岗作业、未经监理同意擅自复工等情况的,一律视为不符合复工条件,责令暂停施工,并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2下载.doc

1.施工单位节后复工检查表

2.监理单位节后复工检查表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

http://zfhcxjsj.changzhou.gov.cn/html/cxjsj/2022/FAEQIBKB_0214/20554.html

镇江复工通知

关于做好春节后建筑工程复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春节后建筑领域来(返)镇江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巩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成效,根据镇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2022年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2022〕第1号),现将建筑领域做好春节后复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建筑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将疫情防控工作与项目复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同部署、同检查、同整改、同报告。

(一)建设单位职责。建设单位是落实项目疫情防控措施的首要责任主体,牵头抓好所属项目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节后来(返)镇人员疫情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等落实防控责任。建设单位应明确具体负责人和联络员,按照节后来(返)镇江人员健康管理要求,牵头制定并落实节后复工从业人员来(返)镇江工作方案,向属地社区(村居)和建管处报送重点人员信息,并督促参建各单位做好来镇人员途中个人防护和抵镇后健康管理工作。

(二)施工单位职责。施工单位是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主体,督促所辖项目部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项目经理具体负责落实来(返)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疫情防控措施。

(三)监理单位职责。监理单位要将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情况纳入应急管理范围,项目总监负责落实,督促参建各方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监理日志》中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所属地建管处和社区。

二、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近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含本土阳性感染者报告设区市)旅居史来镇返镇人员,抵镇时需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尽快(最长不超过12小时)向项目所在社区和建管处报告,按照要求分级分类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健康监测期间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倡导在建项目参建单位要求外省来镇返镇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倡导省外其他低风险地区来镇返镇人员,抵镇后及时主动进行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并开展7天健康监测

在建项目参建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口罩、消毒液、测量器等疫情防控物资;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并做好记录;定期对食堂、卫生间、会议室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从业人员在镇期间尽量减少流动,非必要不外出,通过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沟通联络,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确需外出时应做好个人防护。

三、强化部门监管责任

(一)严格复工条件审核。各地建管机构要强化政策宣传,将节后复工疫情防控要求传达到每个在建项目,严把复工条件审核关,将来(返)镇江人员健康管理与安全、文明施工复工准备情况同部署、同检查、同审核,重点审核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是否按要求对来镇返镇人员进行分类管理、重点人员信息是否向所在社区和监管机构报告等,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复工。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参照以上要求执行,由各地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管。

(二)加强巡查指导。各地建管机构会同项目属地街道、居委会,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在建项目来(返)镇人员健康管理和防疫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织牢织密在建工程节后复工疫情防控网。

(三)强化责任追究。建管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建筑工地存在以下情况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责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予以通报:

1. 未经批准擅自开(复)工的;

2. 来(返)镇人员健康管理和疫情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3. 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情况的;

4. 疫情防控不力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8日

原文链接:

http://jsj.zhenjiang.gov.cn/jsj/xxgkbmwj/202202/b37d324a0dba423a8cce875743a8bc23.shtml

连云港复工通知

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2〕2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就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复工工作部署

春节后各建筑工地陆续复工,上岗人员安全意识松懈、设施设备检查维护不足等因素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复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松懈麻痹思想,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做好节后复工各项工作。严格将安全生产条件和疫情防控作为复工复产的必要前提和重要保障,统筹做好项目复工、疫情防控、安全监督与服务指导工作,确保复工规范有序。

二、加强防范,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各县区(功能板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督促和指导项目参建各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专项复工方案或工作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召开节后安全生产会议对复工安全生产作专题部署,进行全员安全生产培训特别是加强对新上岗人员和转岗人员的培训教育,深入开展全面安全生产检查,严格进行复工安全生产条件确认,严禁未经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不合格、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或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品等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三、强化措施,落实工地疫情防控要求

各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进一步健全疫情防控体系,在建工地应全面做好组织排查、信息报送、隔离观察、疫情防控、生活保障等工作。严格执行封闭管理制度,工地出入口使用期间必须由专职人员对进入人员进行测温、实名制登记审核。严格落实材料、设备运输车辆、相关人员的消毒和卫生防护要求。设置体温测试点持续开展健康排查和健康监测。

四、加大力度,严肃开展工地复工检查

市住建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专项复工检查,重点检查各责任主体对复工有关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存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项目监理人员不到岗、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上岗作业等违章现象,一律视为不符合复工条件,立即责令暂停施工并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11日

原文链接:

http://jsj.lyg.gov.cn/lygszfj/gczlaq/content/21babf6a-c430-4170-afb0-180b85cbef23.html

隐藏福利:转自:建筑安全技术与管理-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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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anggou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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